本篇内容精选自柳师兄往期系列答疑,标题答案可在柳师兄回复中查找。因受时间与知识的限制,回复的内容不一定准确与全面,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以佛经原文及公认的祖师大德的开示为准。

匿名: 

台湾的道证法师,悬壶济世,救了不少人,怎么还是走的那么早呢?不是说医药布施得健康长寿呢?为什么救了那么多人,还是没能治好自己呢?

心上莲花:

  师兄没看到《药师经》上讲,佛法能挽回的,是未尽之命,是九横死之类吗?若是已尽之命,是不可能挽回的。就如《地藏经》中,光目女母投生后的奴婢之子,注定只有十三岁的寿命,十三岁过世后,“生为梵志,寿年百岁,过是报后,当生无忧国土,寿命不可计劫,后成佛果。”业有可改,有不可改。不定业可改,定业不可改。象光目女母为奴婢之子的这一世,寿年只有十三岁,这是定业,这个是不可改的。想来道证法师也是同一种情况。

飞龙:

我学佛以来一直搞不懂人的业障和冤亲债主是什么关系?

心上莲花: 1、什么是业?业指身、口、意的造作,也就是自己的行为、语言、观念的延续。业障就是不良的身口意业,给自己的生命流程造成的种种负面影响。2、而冤亲债主,是指自己伤害过的、欠钱的、欠命债的、欠情债的,及过去与现世一切亲友眷属。在一般语境下,单指找上门讨债或需要帮助的鬼道众生。3、业障与冤亲债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相互交叉之处,但不能等同。

mnhy:

  佛教否定人有灵魂,根据是万事万物都有一个由生到灭的过程,灵魂不可能只出生不灭亡,那么我想问的是出生灭亡这个是世间的二元对立法则,学佛可以脱离二元对立,那么为什么灵魂就不能跳出二元对立而存在呢?心上莲花:

1、有个灵魂,就需要一个载体,必须有物质与精神的组合,才能构成一个有情的个体。但一切世间法,都在无常之中,在二元对立之中,所以不可能有个恒常不变、独立于时间存在的灵魂。

2、学佛的目的,正是为了超越二元对立。时空是一个二元对立的假象,因分别心而起的。将这个时空对立、及物我对立、喜憎对立等等分别心破除了,当下即是寂灭。这个寂灭,不离时空而又不落时空,无法再用是时空的概念描述了。寂灭不是一种存在,也不是没有了。“存在”本身,是建立在时空概念中的。

3、我们执着于哪一样,就会落在哪一样中。喜欢抽烟,心就为烟所缚,不得自在。嗜酒就会被酒所牵,不得自在。一切的瘾,都是打破平衡的产物,让人在苦乐两个极端中纠缠不休。这苦乐两个端点之间的摇摆,就是二元对立的一种表现。脱离了哪个瘾,就于哪一处得自在。对脱离二元对立的理解,可以以此类推,这就是古人所说的格物致知。

花开有其时:

  一个人的福禄是不是由神灵记录的,根据你做好事做坏事,得善报恶报是由上天主持的,比如举头三尺有神明、三尸神之类的?心上莲花: 

1、因果是一种自然规律,如万有引力一样,自然存在的,并不需要有个神灵来做裁判的。就如烧水一样,烧的时间到了,水自然就能烧开。并不需要有个神灵裁决需要开了,水才会开,裁决说不开,水就永远不开。又像果实,到了成熟季,自然就成熟了,并不需要神灵一个个去裁决,要不要成熟。人的业力也是一样,福德积累到一定程度,突破质变的上限,自然福报就显现出来了;恶业累积到一定程度,突破质变的下限,恶报就自然显现了。

2、恶业的显现,有时也会体现在人间或鬼神的刑法惩罚方面。看似法律的制裁、鬼神的惩罚,实则是业力导致的必然结果,这种制裁就是业力成熟的表现形式之一。

水忏:   如果世界一切都是业力洪流,客观存在的因果规律,作用力与反作用力,个人命运都由上述决定的话,那么主命鬼王,主祸鬼王,同名神等诸神鬼王又扮演什么角色?《地藏经》上主命鬼王曾说过,在阎浮提或利益人,或损害人等如何解释?印光大师非常推荐《了凡四训》一书,书中曾有原话:举头三尺,决有神明;趋吉避凶,断然由我。须使我存心制行,毫不得罪於天地鬼神,而虚心屈己,使天地鬼神,时时怜我,方有受福之基。举头三尺之神明又起到什么作用?

心上莲花:

1、造了恶业,不一定非得倒个霉,或被人报复,才叫因果。在人世间还可能表现为受刑法的制裁,在阴司也可能表现为鬼神的惩治。恶有恶报,这个规律是必然的,但实现这个“恶报”的方式,有可能表现为自然的作用力,也可能表现为人为或鬼神介入的结果。2、福德成熟则种种善缘成就、感召成就人的鬼神;业障大,则感召种种逆缘,感召损害人的鬼神。就如生病,看起来是病菌病毒在起决定性作用,实则是自己身体素质决定的。病菌病毒无处不在,自己某方面太弱,才会被乘虚而入。3、而业力,并不是个神秘的东西,业力就是身口意业的相续作用力。换句话说,就是行为、语言、观念对生命流程相续不断的影响,这些都是取决于自身的。一念善则自己的天地祥和,一念恶则自己的天地肃杀。

  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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