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城乡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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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营造生态营居、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城乡环境,切实落实刘奇书记视察我县时提出的关于环境整治工作要求,推动全县城乡环境治理常态化建设,根据《关于全力打好城乡环境治理提升战役的实施方案》、《莲花县道路沿线环境整治县级领导包干方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对江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总要求,大力实施“造富”“造福”工程,实现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目标任务 一是坚持“五个坚决拆除、三个彻底清理、两个从严抓好、一个大力提高”,实现“六无四有”。通过坚决拆除铁皮棚、坚决拆除危旧房、坚决拆除非法广告牌、坚决拆除“两违”建筑、坚决拆除超高超大建筑,彻底清理建筑垃圾、彻底清理陈年垃圾、彻底清理沿线管线,从严抓好坟头整治、从严抓好房相改造,大力植绿覆绿、提高绿化率。实现国省道可视范围内无铁皮棚、无破损广告、无建筑垃圾、无陈年垃圾、无裸露坟头、无管线乱象,存量“两违”建筑有明显减少、增量“两违”控制为零、危旧房屋有彻底清除、沿线房屋房相有明显改善、绿化率有明显提升。 二是集镇市容秩序井然有序,环境卫生干净整洁,道路交通畅通。 三是全面清理河面、河岸垃圾,确保河道卫生。 三、考核重点 一是国、省、县道沿线环境卫生治理和整体路域环境面貌;二是集镇“脏乱差”环境治理;三是河道河面、河岸、“一江两岸”的环境卫生治理。 四、考核方法和标准 (一)考核方法。考核总分分,采取扣分制,按得分多少予以排名。 (二)考核标准。 1.集镇卫生标准。做到主次道路路面无垃圾、无纸屑、无果皮、无污渍、无泥土、无畜粪;无污水漫流、无垃圾死角、无乱倒垃圾、无堆放杂物、无乱堆放建筑垃圾、无“乱喷涂、乱张贴”牛皮癣广告,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公共绿地、绿化带、花坛等整洁美观无杂物、无垃圾。 2.集镇环境标准。道路两侧无危房杂屋、房相良好,店招牌匾无破烂,无杂乱无序、污损锈蚀现象;道路两侧电缆电线无“乱扯乱拉”现象;沥青和水泥路面无破损;人行道道板平整牢固、盲道铺筑到位、路牙侧石整齐;集镇机动和非机动车车辆停放有序无违规停放车辆、无僵尸车;集镇两侧、重要区域、公共场所无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无餐饮油烟、烧烤油烟、垃圾焚烧浓烟和燥声扰民现象;无有碍观瞻的破旧(构)筑物、无铁皮棚、超高超大建筑、各类违规广告设施。 3.道路沿线卫生标准。道路两侧无卫生死角,无占道经营和乱张贴的垃圾广告,无焚烧垃圾,无非正规垃圾转运点;主次道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无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屋顶垃圾、水面漂浮物;转运垃圾实行覆盖封闭运输,无抛洒滴漏污染路面现象。 4.道路沿线环境标准。做到主次道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无有碍观瞻的破旧(构)筑物、碍眼坟墓、铁皮棚、超高超大建筑、各类违规广告设施、无危房杂屋、房相良好;道路两侧及工程项目工地施工现场围挡率达到%、进出道路硬化率达到%、工地物料篷盖率达到%、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达到%、无机动车带泥上路;道路两侧长期闲置的土地、存放土堆、工地内临时存放渣土、城乡结合部裸露土地实行绿化或者软覆盖;收集、转运垃圾的车辆完好、整洁。 5.河道环境卫生标准。做到无垃圾倾倒于河道、河塘、沟渠;河道无河面漂浮物、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倒塌、无污水直排、无淤积垃圾、无严重淤泥、无影响流通的障碍隐患。 五、考核组织 (一)考核机构 成立莲花县城乡环境治理提升战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张运来任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副县长谢三平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农工部副部长刘柏枝、县住建局局长朱逢春、县城管局局长张方清、县机关效能办主任郭林辉任副组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管局,由县城管局局长张方清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考核人员从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农工部、县机关效能办以及考核内容涉及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考核实施 采用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督查方式,建立每月调度、定期督查、情况通报机制。县城乡环境治理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组织对各乡镇(场)开展不定期暗访督查,将暗访情况通报至各乡镇(场),通报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再组织一次现场明查。结合暗访和明查成绩,暗访分按百分之六十、明查分按百分之四十计算分数,每月对考核分数满90分的前三名,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排名后三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处罚;对不满90分且排名不是后三名的分别给予2万元处罚。县政府每月调度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现场兑现奖惩。将城乡环境治理提升工作纳入县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评价体系,对全年综合成绩前三名的乡镇(场)给予表彰。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掌握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派员现场督查(扣除分值及存在问题情况)→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存在问题情况、扣除分值情况及处罚资金情况,形成通报材料→考核情况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考核情况报县主要领导审定→下发通报文件,县财政局根据通报文件落实奖惩措施。 六、奖惩落实 1.由县财政与乡镇(场)统一结算。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发放至乡镇(场),每月处罚资金由县财政扣划乡镇(场)资金。 2.奖励给乡镇(场)的资金,只能用于补充本单位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发放福利奖金。 来自莲花政府网 赞是一种鼓励 分享是最好支持 点击右下角写留言发表你的心声 我们期待与您的交流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获取更多莲城信息!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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