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事项调整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和个人:

根据国家行政体制和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县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新业务系统即将上线,医疗、生育保险继续沿用原系统经办业务。为确保正常参保缴费,现将我县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办主体

从年11月1日零时起,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和缴费核定仍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门经办;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和缴费核定事项调整到医疗保险事业管理部门经办。

二、征缴主体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费征缴由税务部门征缴;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门征缴,企业医疗、生育保险费由医疗保险事业管理部门征缴。

三、有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hehuaf.com/hhjz/87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