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事项调整的通告
关于我县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事项调整的通告 各参保单位和个人: 根据国家行政体制和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的要求,我县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新业务系统即将上线,医疗、生育保险继续沿用原系统经办业务。为确保正常参保缴费,现将我县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办主体 从年11月1日零时起,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和缴费核定仍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门经办;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和缴费核定事项调整到医疗保险事业管理部门经办。 二、征缴主体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费征缴由税务部门征缴;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部门征缴,企业医疗、生育保险费由医疗保险事业管理部门征缴。 三、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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